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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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06530零时起至200752924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请各地将本标准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公安厅

OO六年四月三十日

  

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序号

(/)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8665.25

 

经济特区

珠海

18907.73

汕头

12229.17

一般地区

14769.94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690.5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1188.84

 

经济特区

珠海

14323.66

汕头

9505.66

一般地区

11809.87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707.7

 

职工平均工资(/)

计划单列市

深圳

32396

 

经济特区

珠海

21791

汕头

14541

一般地区

23105

住宿费

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  (/每人每天)

130

省财政厅“粤财文[199610号”文规定

一般地区(/每人每天)

90

伙食补助费

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  (/每人每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文[199610号”文规定

一般地区(/每人每天)

30

 
上传时间:2006-06-19 16:04:07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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