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督促有关中央企业加快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下发通知要求,159家央企要在今年底前全面建立法律事务机构。
截至今年1月31日,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53家企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有37家;159家中央企业中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有121家。尽管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从总体上看,与国资委提出的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仍有少数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不够重视。
国资委要求,尚未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或法律事务机构的央企,在今年5月底前要以书面形式作出情况说明。在今年底前未按照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要求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或法律事务机构的央企,今后如发生重 律纠纷案件,致使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经营者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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