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个民告官的老人想到的
作者:杨海峰亦贤

由一个民告官的老人想到的

◆杨海峰     亦贤

最近,在城区里遇到一个年岁已高,头发花白,但精神矍烁、步伐矫健的老人。听朋友介绍,他曾经把一个镇政府告上法院,并经过不屈不挠的抗争,捍卫了自己的神圣权利。他的名字叫杨树豪,广西桂平市社坡镇人。

晚上,回到家中的时候,上网搜索了一下。发现杨老的事迹先后被《广西日报》、《广西政法报》(即《法治快报》前身)登载过,是轰动一时的民告官案件,惊动过当时的贵港市领导和桂平市领导。同时,我还有一个惊喜的发现:某地的高中政治教案,竟全文采用了当时的《广西政法报》报道,用来作为行政诉讼案的典型,可见此案在全国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这件民告官案件到底是怎样的呢?经查阅资料,事情经过大概是这样的:杨树豪的被拆房屋座落于广西桂平市社坡镇社坡村的公路边。19951211日,当地镇政府以拓宽过境公路,需对公路两旁部分房屋进行拆迁为由,在没有通知杨到现场的情况下,便组织人员将他的房屋强制拆除。事后,杨向桂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桂平市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杨不服判决,上诉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社坡镇政府强制拆除杨树豪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应赔偿被拆房屋的实际损失41700元。199939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但告赢后5年时间里,法院的判决成了一纸空文,房主杨树豪盼镇政府赔偿盼白了头,经不断申诉,直至2003年2月底此案才执结。

 民告官被称为鸡蛋碰石头,从中不难读出强弱之别、民间维权之艰辛。漫长的民告官案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对于违法的行政作为,我们实在应该坚持原则,坚决维护自己的利益,相信在不屈的抗争下,法律必会还我们一个公道!当然,这样的民告官案例,也应给为官者一个教训:不要以为群众都是愚民,切记一切皆要以执法公平、以人为本作为前提,否则必会引起群众不满,吃到败诉的官司。对于行政过错,政府应该给予及时的纠正,知错就改不但不会影响政府威信,反而能够提升政府的形象。   

民告官的案件虽然为数不多,但是,从桂平杨树豪状告镇政府胜诉一案来看,法律具有不可侵犯的威严,只要敢抗争,敢于发出自己的声音,每个平民都可以从法律那里得到自己的权益,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平等法律,在当代社会已得到了高度的认同。同时,民告官胜诉的案件其标本意义更在于:民众维权意识的觉醒及法律素质的提高,向为官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让某些官员懂得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政,要牢固谨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政理念。

十七大胜利召开期间,我们更期待着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政理念能够深深的植根于每个官员的心中,植根于官员们今后的行政行为中,从而为老百姓创造更多的福祉。

 
上传时间:2007-10-15 21:41:36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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