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工系统先锋工程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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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工系统“先锋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实施“先锋工程”的意见》和总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森工系统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实施意见》,总局党委决定在全省森工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全面实施“先锋工程”,以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实现森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森工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大力推进森工党的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先锋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促进发展,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原则,紧紧围绕实现森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森工和谐林区的大局,不断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扎实推进基层党的建设,切实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把党员队伍建设成为发展森工的先锋队。

主要内容:建设“六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大力开展创建发展型领导班子活动,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基层组织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好——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机制好——建立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促进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和谐森工建设好——政治安定,社会稳定,职工群众安居乐业生活富足,森工林区和谐发展;群众反映好——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认真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关系切身利益的问题,社会反响较好。

目标要求:实践“三个代表”,履行为民宗旨,发挥先锋作用,推进森工和谐发展。

组织推动形式:总局党委、林管局党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三级组织,三级推进,三级表彰奖励。

二、实施“先锋工程”的主要任务

1加强企业单位党的建设,努力把企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建设成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企业发展的先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改革的先锋,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先锋,建设诚信文化、树立企业形象的先锋,关心群众利益、维护企业稳定的先锋。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完善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有效机制,保证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发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和丰富党的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努力把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建设成为推动科教兴林、实现自主创新的先锋,加强行风建设、遵守职业道德的先锋,强化业务素质、提高服务水平的先锋。学校要注重以党员队伍建设带动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党性铸师魂,建设一支忠于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的教师队伍。科研院所要以促进科研、开发、成果转化,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落实好党的人才政策,引导广大科技人员投入到建设森工事业中来。医疗卫生系统要积极适应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

3、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努力把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建设成为振奋精神、真抓实干的先锋,转变作风、服务基层的先锋,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先锋。大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坚决防止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核心,坚持把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树立民生优先的执政理念,努力解决职工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加强社区(街道)党的建设,努力把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建设成为服务社区群众、关心弱势群体的先锋,整合社会资源、共建文明社区的先锋,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友爱和谐的先锋。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社区党员和群众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不断创新社区党建活动载体,引导党员做好服务群众的工作,特别注重为林区弱势群体服务。建立健全在职党员双向联系、双向反馈制度,经常组织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推进社会主义荣辱观进社区、进家庭,建设职工群众满意的和谐社区。

5、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努力把“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建设成为把握政治方向、促进健康发展的先锋,培育企业精神、提升企业形象的先锋,维护各方权益、凝聚员工队伍的先锋。旗帜鲜明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和监督企业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围绕“两新”组织的生产经营创新党组织的活动载体,发挥党员作用,带动员工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维护国家、业主和职工各方合法权益。

三、实施“先锋工程”的保证措施

1、党员教育经常化。健全完善党员经常性学习制度,利用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资源,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采取举办培训班、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坚持不懈地抓好党员理论武装和技能教育。各单位的在职党员每年要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中教育活动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其他类型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努力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工作能力、提高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本领。

2、党员管理规范化。严格组织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建立党员动态管理新机制。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确保党员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严肃党的组织纪律,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程序处理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3、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载体化。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不同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载体创建活动,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不断丰富党建活动内涵,提升创建标准,完善措施,健全机制。努力做到全系统所有的基层党组织、所有的党员都参与到载体活动中来,都有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的组织形式和实际内容,使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真正落到实处。

4、组织设置合理化。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不断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改进工作方式和活动方式,努力使党建工作与时俱进。根据街道社区党员不断增加的实际,积极探索社区党组织的组建模式,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整合功能,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各方齐抓共管、运转有序的社区组织管理体系。加大“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力度,凡具备条件的“两新”组织都要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具备规模的。

5、强化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把建设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作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关键,注重改善结构,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班子的整体素质。把政治素质好、全局意识强、政策水平高,特别是既熟悉党务工作又熟悉业务工作的人选配到基层党组织领导岗位上,尤其是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加强对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考核,明确奖惩,完善管理体制。

6、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强化联系和服务群众为重点,进一步拓展和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完善党组织参与企业单位重大决策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企业发展,建设诚信文化、树立企业形象,维护职工利益、保障企业稳定发展。

7、强化管党责任制落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下发的《各级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建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管党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健全完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8、保证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条件。各级党委要保证基层党组织工作运行经费,努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办公用房、活动场地、办公经费问题。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企事业单位党委教育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关怀和爱护基层党务干部,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四、切实加强对“先锋工程”的组织领导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先锋工程”是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健全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加强党的经常性教育,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决策。落实好这一重大决策,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森工系统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森工实施统一的活动载体,各级党委要摆上位置,纳入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推进,确保“先锋工程”取得实效。

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在总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实施“先锋工程”。各级党委对实施“先锋工程”负总责,书记是抓“先锋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要建立健全“先锋工程”领导小组,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先锋工程”联系点。特别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建立联系点。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先锋工程”。

3、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党组织要以“先锋工程”为党建活动载体,以“六个好”为活动内容,以“三级联创”为组织推动形式,在系统内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级党委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先锋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使方案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效性。在全系统企事业单位中实施的“先锋工程”,是以竞赛的方式进行。竞赛级别分为先进、达标和未达标三个档次。实行日常跟踪检查指导,年末进行综合考核评比,进行动态管理,强化检查和考核。

4、加强督查考评。各级党委及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党建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先锋工程”督促检查考评机制,加大督查力度,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总局党委把实施“先锋工程”的情况,作为考核各单位党委和党政主要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总局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考核办法。年末总局党委将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在森工工作会议上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当年竞赛未达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未达标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

五、领导机构

总局党委成立实施“先锋工程”领导小组。

  长:单佳晨  总局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高本瑛  总局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员:陈丽兰  总局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玉生  总局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盛登杰  总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玉春  总局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宋淑华  总局办公室主任

下设办公室:

  任:陈丽兰  (兼)

副主任:方向阳  总局党委副处级组织员

 

 
上传时间:2007-06-01 16:33:39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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