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活农产品运销应急机制启动保障春节供应
作者:中国西南渔业网

  国务院办公厅25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临近春节,农产品需求加大,而近段时间来的大范围雨雪天气,更导致农产品的运输缓慢,供应不足,价格上涨。同时,根据发改委的统一部署,截至到1月25日,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了列入临时价格干预的商品和企业目录。这些举措的出台,皆为抑止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

启动鲜活农产品运销应急机制

  通知说,为保障春节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08年1月26日至2月5日,对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采取临时性应对措施。一、畅通公路运输;二、增加铁路运力;三、减免流通环节费用;四、促进产销衔接;五、加强信息服务。

  通知要求,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各地交通、公安部门要切实做到:1、优先放行;2、一律免收路桥通行费;3、“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4、所有成品油加油站要优先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油料供应,不限量,更不得加价;5、高速公路沿线服务站、收费站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各地价格、财政、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清理针对鲜活农产品批发销售环节的各种收费项目,能免除的要尽量免除。

  另交通部、公安部分别发出紧急通知,启动鲜活农产品运输应急机制,保障春节市场供应。

  据交通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介绍,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交通部决定1月26号到2月5号期间,启动鲜活农产品运输应急机制,对待全国五纵两横绿色通道上行驶的整车合法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一律免缴车辆通行费。”

  交通部要求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坚决实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特殊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效率,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交通部将在全国予以通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调集警力对重点路段加强巡逻,对受雨雪影响的道路采取间断放行、分段放行、警车带道通行等方式疏导交通。

24个省份实施临时价格干预

  经国务院批准,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决定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液化石油气以及其他重要商品和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当地情况也尽快出台本地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商品和服务目录。

  据发改委介绍,办法公布后,天津、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东、海南、广西、云南、西安等省市区,相继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发改委表示,从各地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况看,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政府高层重视,很多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省长、副省长亲自主持会议,研究部署临时价格干预的具体方案;二是行动迅速,国家发展改革委1月15日发布公告后,大部分省份都在两、三天内出台了落实的具体措施;三是注重实效。各地不仅出台了有关规定,而且大部分还制定了加强对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商品价格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等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上传时间:2008-01-26 12:02:50   【浏览:】 【评论:】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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