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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造专利产品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法制造他人的专利产品是主要的专利侵权表现形式。其中的制
造行为应当做广义的解释,以下行为应当视为制造行为:
委托他人加工、制造专利产品;
将零部件组装成为专利产品;
回收他人已经使用过的包装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用于包装自己的产品,
视为行为人自己制造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 使用专利方法
使用专利方法是指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每一个步骤都被实现的行为。但
是应当注意的事,一种方法可能有多种用途,如果第三人把专利方法应用于其他不
相近似的领域,而且专利权人的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这种领域的用途,则不构成
侵权。
(3)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对于依照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应当不包括专利产品的后续产品,例如某个专利方法
是生产一种耐高温的钢化玻璃,那么用这种钢化玻璃制造的杯子就不属于依照专利
方法获得的产品。另外还有平行进口的问题,由于平行进口人是经过合法的授权,
所以国内的专利权人无权禁止平行进口。也就是说平行进口应当时合法的进口行为。
(4)许诺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许诺销售,是指通过要约、要约的邀请以及其他宣传性展示等方式做出的销售产品
的明确的意思表示。禁止未经许可的许诺销售行为,有利于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减
少损失。但是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包含许诺销售的禁止权。
(5)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如果销售合同已经签订,而专利产品的所有权并未转移,依然构成销售专利产品的
行为。但是销售应当是为了生产经营的目的,无偿的赠与行为不是侵权的销售行为。
(6)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对于使用,一般理解为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产品技术方案的功能全部得到实现,
包括利用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作为自己产品的原料或者零部件。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内容只包括制造专有权、销售专有权和进口专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