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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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上传时间:2006-12-28 21:46:38   【评论】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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